成绩复查时间:7月10日至7月11日。
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,务必在7月10日上午10点前到所在报名点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,逾期不受理,不接受任何不按程序申请的复查申请;各报名点务必将复查时间及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,并在7月10日12时前在初中学考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复查信息,逾期后果自负。
各县(市、区)招生办(考试中心)在7月10日下午5:30前安排专人核查各报名点复查申请录入情况,确保不出现漏录情况;市招生办将于7月12日公布成绩复查结果,有误的直接反馈给报名点,无误的不再另外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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